各乡镇人民政府,各园区管委会,县各有关单位:
6月11日至12日,上海合作组织2018年峰会(简称峰会)将在山东省青岛市举行,根据国家统一部署,5月30日至6月12日确定为保障时段。县委、县政府高度重视,第一时间进行部署,并印发《灌南县保障上合组织2018年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》(灌大气办〔2018〕2号),为切实做好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:
一、进一步强化工业企业VOCs污染管控
以臭氧前驱物排放量较大的企业为管控重点,通过采取限产、停产等措施,大幅降低工业企业臭氧前驱物排放量。在保障时段内,化工园区重点管控企业全部实施停产;其它企业以2018年4月份日均产品产量/原辅材料消耗量为基准实施限产。
二、进一步强化高架源污染监管
对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发电机组、35蒸吨/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实行限产40%,钢铁企业实行限产40%。
三、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
倡导“绿色出行”,加强公共交通运力保障,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;针对长途客运货运、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,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青岛客货运输工作;严格落实审批制度,确保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主城区的数量同比减少20%。
四、进一步强化城市面源VOCs污染管控
在保障时段内的8:00-17:00时间段,进一步强化城市面源污染管控,确保县城区加油站油品装卸频次同比减少30%;县城区所有汽修企业禁止喷漆、喷涂作业;禁止从事一切建筑墙体涂刷装饰、市政道路划线、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。
五、进一步强化扬尘及焚烧污染管控
在保障时段内,实施扬尘管控,加大巡查督查频次和力度,发现措施不到位的,一律实施停工整顿;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、秸秆露天焚烧;加大道路保洁力度,对县城区主次干道、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,每天8:00-17:00不间断开展喷雾降尘作业。
各乡镇、园区和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《灌南县保障上合组织2018年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》(灌大气办〔2018〕2号)内容,严格落实责任,各司其职、密切配合,切实将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,确保峰会期间我县空气质量达到要求。在保障期间,生态环境部、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开展督查,对方案落实不力、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,将依纪严肃追责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2018年6月8日
抄送:县委办公室,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,县政协办公室。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8日印发